中国金融监管报告发布 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整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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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记者 马常艳)6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围绕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该报告指出,要兼顾考虑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保证关键金融功能持续性和保护利益相关者三大目标。
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是维护金融稳定、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关键步骤之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郑联盛在发布报告时说,我国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整体有效,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从当前来看,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是处置重点,特别是中小银行,并且这个问题与地方债务管理紧密相关。
“今年3月份以来,硅谷银行、第一共和银行、瑞信银行等按照宏观审慎监管标准来看的‘好’银行陆续破产,给整个银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些银行的风险暴露乃至破产,问题并不主要出在这些金融机构自身,监管当局疏于不当、货币政策转弯过急等,都在最近的银行业风险暴露中难辞其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处长李宏瑾指出,从AIT货币政策新框架的角度看,美联储货币政策“大起大落”并不应作为银行倒闭的主因,而是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不到位。
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国际经验,报告指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英美等发达经济体通过立法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进行完善,包括重视所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明确处置主体和职责、规范监管当局的风险处置工具等三项改革措施。尽管各经济体在处置主体上有所区别,但都选择依法以市场手段化解风险。
而针对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王洋认为,制度规则方面要考虑在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操作层面要考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降低处置成本,防范次生风险。
“如何协调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如何处置它们与房地产市场、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地方财政的关系等,都出现了新的情况。”李扬表示,我国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要从财政、金融、社会稳定等多个角度考虑,要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保证社会稳定等置于最重要的地位。
基于国际准则和当前我国国情,报告提出,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时应把握六大核心要素:确保处置速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提供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机构自救措施,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顺序;明确损失分摊机制;有效降低处置过程中的成本;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
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确保金融系统稳定,需进一步完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郑联盛认为,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还有可进一步明确、改革或优化之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规范;问题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触发条件和处置流程;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工具及其使用;公共资金使用机制;地方政府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角色。
此外,报告还针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地方债发行管理机制;二是强化专项债穿透式监管;三是推动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四是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